珠海市实验中学2007年高中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珠海市实验中学创办于2000年7月,是市直属公立中学。经过七年的跨越式发展,学校已成为教学、生活、运动设施齐备,师资力量雄厚,学生素质良好,教育管理规范,中考、高考各项指标均列珠海市前列的省一级现代化学校、国家级示范性高中。根据珠教考[2006]4号《关于做好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自主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本校2007年将继续通过实行“主要学科考试+专长”方式实行自主招生,以选拔综合素质全面和某方面有特长的优秀学生。现将具体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 招生计划
学校自主招生规模原则上控制在正取招生名额的5%,因此,本校今年自主招生人数控制在46名以内。
二、 报名条件
凡初中阶段学习成绩良好,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学生本人自我推荐或所在学校推荐,按时提交本校规定的有关材料,由本校初步审核通过后,可参加“珠海市实验中学2007年自主招生考试”。
1、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的航模比赛、信息技术比赛、科技创新大赛、电脑机器人竞赛以及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政史地百科知识等学科竞赛中获市二等奖以上者。
3、初中阶段品学兼优者。
4、在某方面(如文学创作获奖、体育艺术有专长)有特长或有培养潜能者。
三、报名办法
自主招生选拔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推荐方式采取个人自荐与学校推荐相结合,提倡考生自我推荐行为。
1、报名方式:本次自主招生申请表格由本校教务处向各学校送达,书面报名的方式(也可采取网上下载表格教育考试网—www.zheec.net或珠海市实验中学—http://syzx.gdzh.jov.cn:8001)
2、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校推荐,根据本校自主招生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所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内容包括:申请表格、初一至初三原始成绩单复印件、获奖等荣誉证书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及《2007年珠海市中考自主招生诚信承诺书》。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3、被推荐学生材料在5月10日前送交或邮寄至市实验中学教务处:香洲区和市内中学请送或邮寄至珠海市实验中学吉大校区教务处(石花东路60号);金湾、斗门区中学请送或邮寄至珠海市实验中学金湾校区教务处(金湾湖心路口)。
三、 招生程序
1、5月10日,提交报名申请材料日期截止后,学校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参加“珠海市实验中学2007年自主招生考试”考生名单;并在5月17日前将考生名单通报各推荐学校、各考生。
2、5月19日被推荐学生凭《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英语口试体育考试准考证》参加“珠海市实验中学2007年自主招生考试”。测试内容为语文(100分钟)、数学、英语、理化综合(90分钟)学科考试(语数英每科100分,理化各50分,共400分)。
3、录取原则: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特长和潜能将作为录取依据之一。录取时本校将视参加自主招生的生源质量录取46名以内的学生,如有多余自主招生指标则转入中考录取。
4、学校将按自主招生人数、录取原则,以考生所得总分确定自主招生名单。自主招生认定结果,经学校自主招生考核领导小组审批、报教育局招生主管部门备案;中考结束后予以公示,考生可上教育考试网(www.zheec.net)或上“珠海市实验中学(网址是: http://syzx.gdzh.jov.cn:8001)查询,本校也将尽快通知录取考生所在学校。
四、 被录学生待遇
1、通过本校自主招生考试并被本校录取的考生,必须正常参加升中考试,但不再参加升中考试的录取。
2、通过本校自主招生考试并被本校录取的考生,在参加正常升中考后成绩达到本校最低录取分数者享受优生的分班待遇;困难学生可以向“珠海市实验中学阳光助学协会”申请生活补助。
五、 监督机制
1、为保证自主招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成立招生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高中部主管副校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具体事务由教务处统筹。具体招生过程,全程接受教育局招生部门监督;认定结果,须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报教育局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2、公示制度。自主招生方案、程序、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对自主招生考试、录取和结果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3、审批通过的自主招生认定名单向考生所在学校和社会公布。
4、诚信制度。各推荐学校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认定资格。
七、本实施方案由珠海市实验中学教务处负责解释(吉大校区联系电话:3325331、3325701,金湾校区联系电话:7790868、7790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