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民共和国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7年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录公告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发展的需要,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录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数量及专业
本次公开招录计划数12人。
具体招录职位、数量、专业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7年事业编制人员招录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大专以上学历;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07年6月11日至20日共10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东中国检验检疫大楼附楼一楼培训中心;联系人:杨淑梅,电话:0756-3364986)
报名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相关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报名登记表(贴照片,样表见附件2)及报名费80元到报名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凡报考者与本局在职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在报名时应主动声明,并填写在《报名登记表》相应的“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内。
报名结束后,我局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者方可参加考试;每位报考者必须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审查结果将在2007年6月22日公布,请报考者及时到本局网站的“通知公告”栏查询审核结果和考试有关事项。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试报名费用。享受减免政策的人员,应携带的证明材料如下: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本次招考不设申论、外语及专业方面的考试内容。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两天后登录本局网站查询。本局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3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本局网站公布。
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出具所在单位或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人员凭待业证、失业证或其它有效证明)。
五、体检
本局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之比为1:1。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由本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出现体检不合格考生时,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替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本局统一安排考察。考察工作将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向其原(现)单位或学校了解核实有关情况、查阅人事档案等多种形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七、录用
考察结束后,经研究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本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公示结束后,如无影响招录结果的反映,本局即予办理录用手续,并对录用者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附件:
1.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7年事业编制人员招录计划表
2.报名登记表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七年六月八日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直属事业单位
2007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序号
职位分类
专 业
人数
资 格 条 件
备 注
1
卫生检疫类
公共卫生、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临床检验、临床护理、药学药剂
4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
动植物检疫类
动植物检疫(动物医学、植物保护)
2
3
商品检验类
化工、轻工、纺织、机械、电子、生物化学、水生生物、食品科学与工程
3
4
其它
计算机技术、信息工程、工商管理、经济贸易、外语、公共管理
3
合 计
12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7年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录报名登记表
报名序号(招录单位填写):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民 族
籍 贯
健康状况
婚姻状况
工作单位
毕业院校
学 历
学 位
所学专业
掌握外语程度
户口
所在地
档案所在单 位
报考职位
是否服从分配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身份证号
通联地址
学习及
工作经历
家庭成员及主要
社会关系
姓 名
与本人关系
所在单位
职 务
声 明
本人承诺所提供材料全部属实,如有弄虚作假,后果自负。签名:
以下由招录单位填写
审查意见(√或×)
备注
注:1、“掌握外语程度”要求写明何种外语及通过国家公共外语或专业外语几级;
2、“学习及工作经历”要求从高中毕业后填起。